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| 索引号 | 640000011/2019-03163 | 文号 | 生成日期 | 2018-06-25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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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所属机构 | 自治区财政厅 | 责任部门 |
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自治区国家税务局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、自治区水利厅、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、国网宁夏电力分公司、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:
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近日,财政部紧急下发了《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8 〕 39 号)文件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》
(财税〔 2018 〕 39 号)
(此件主动公开)
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
2018 年 4 月 19 日
附件下载:
253(1).pdf